盈科短讯丨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59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325次
2024年9月25日下午18:00至19: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5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4: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由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李毅、董颖颖、李慧云、赵宇波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毅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两者在主观上均要求故意,但不以牟利为目的。若以牟利为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相关罪名;2.对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的认定问题;3.第二款规定的组织播放问题,对“多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