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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97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636次

2023年5月31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9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9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李瑞瑞、孟庆良、李毅、董颖颖、崔晴参与,王洪英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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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怡明律师首先介绍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邢怡明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表现、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邢怡明律师分析了本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最后,邢怡明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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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和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关于“批准”的理解;2.对“擅自发行”的认定;3.强调个人与单位犯本罪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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