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58次集体学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371次
2024年9月18日下午18:00至19: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5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赵宇波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王洪英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王洪英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保护的法益、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和董颖颖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分;2.最新司法解释中关于税收犯罪的理解;3.本罪的三档刑罚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