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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3年承办的林某交通肇事案,在团队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下,二审判决完全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改判林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林某的刑期由最初检察院建议的有期徒刑四年半到一审判决的三年,再到二审判决的二年,充分维护了林某的合法权益。
魏俊卿律师2021年承办的魏某滥发林木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魏俊卿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魏某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未最终未提起公诉。
团队律师2002年承办的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指控的私藏枪支罪最终没有被法院认定。
团队律师2007年承办的李某某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团队律师辩护,定性获得重大改变。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团队律师2008-2009年承办的委某等诉李某等生命权纠纷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该案系全国首例野蜂蛰死人案,由于具有典型性,先后经《河南日报》、《农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近百家媒体报道。《人民法院报》在“案例指导”版面的“重点发布”栏目,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发表《行为人应对自己的先前行为产生的安全隐患负责》一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又将本案作为指导性案例采用。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经团队律师辩护,定性获得重大改变公安局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五年。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将该案作为参考案例刊登,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司法文件,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在该案中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
团队律师2011年承办的沈某某聚众斗殴案,经团队律师辩护,获得重大改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
团队律师2017年承办的赵某某等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认定的受贿罪最终没有公诉,仅按滥用职权罪一个罪名提起公诉,后赵某某被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并免于刑事处罚。
团队律师2018年承办的陈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经团队律师辩护,获得重大改判。被告人陈某某原判刑期12年,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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