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0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286次
2024年10月9日下午18:3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由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李成龙、邢怡明、李毅、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赵宇波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旭鹏和李慧云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对于编造并传播虚假的“内幕信息”的行为如何定性;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区分。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