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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08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785次

2023年8月16日晚上6:30至8: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0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01: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毅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吕晓孟、李成龙、孟庆良、贾国良、李瑞瑞、崔晴、董颖颖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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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律师首先介绍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毅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解析部分,李毅律师分析了本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定。最后,李毅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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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孟庆良律师和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罪与非罪的区分;2.本罪在实务中的辩护问题;3.违反国家规定的标准;4.强调本罪为情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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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带领团队律师学习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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