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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52次集体学习: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388次

2024年7月24日下午18:30至19: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5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8: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由李慧云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吕晓孟、贾国良、邢怡明、李毅、董颖颖、崔晴、张旭鹏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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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云律师首先介绍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慧云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慧云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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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毅和崔晴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主观罪过是否限定为过失;2.本罪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区分;3.是否构成本罪要看行为人是否尽到审查义务;4.对付款一词是否做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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