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部门简讯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部门简讯
10/312022

盈科短讯丨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9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26日下午7:00至9:00,因疫情管控,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组织进行团队第6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行为及损害的法益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及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洪丽律师和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次数,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2、查证属实的认定问题;3、探讨了2021年刑法修正删除了2015年刑法条文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4、分析了本罪与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分。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0/1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7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12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宋黎明、刘艳萍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生产或者销售行为之一的,均可构成本罪;2、本罪对后果特别严重的界定;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4、强调本罪为结果犯。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09/29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通过精细化辩护成功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获释

9月28日下午,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人邹某在被羁押30余天后,终于因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第一次走出看守所大门,这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团队化办案和精细化辩护的又一成功案例。2022年8月,浙江人邹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洛阳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受家属委托后,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安排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在魏俊卿主任指导下开展辩护工作。贾国良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到侦查机关了解了案情,提交了部分客观证据材料。随后,在魏俊卿主任的主持下,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部门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了统一的辩护思路和具体的辩护意见。然后,贾国良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与嫌疑人进行了会见,并多次到侦查机关与办案人进行沟通。在侦查机关将案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贾国良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从主观和客观等构成要件方面指出本案存在的疑点,并提出嫌疑人邹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意见。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刑事法律事务部的团队化办案和精细化辩护,检察机关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邹某获得释放。本案的成功,一方面体现了洛阳当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另一方面也再次证明辩护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9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6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28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邢怡明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邢怡明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行为、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定。最后,邢怡明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上明知的区别;2、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认定问题;3、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违法行为与本罪的界定问题;5、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定。学习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强调,团队律师在日常办案中,要用心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多查阅相关资料,多与委托人沟通交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5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21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9: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吕晓孟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吕晓孟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最后,吕晓孟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洪丽律师和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主观上的明知是以多方面来考虑的;2、强调本罪的认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3、探讨了本罪的销售行为如何认定;4、提出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罪的竞合如何处理。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4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14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8:危险物品肇事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分析了对本罪主体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及量刑标准。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行业标准、鉴定部门对本罪的认定影响;2、提出本罪主体是否是身份犯及本罪侵害的法益?3、探讨了本罪是否有单位犯罪及认定依据;4、怎样界定本罪与重大事故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3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7日下午4:00至7: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7:强迫交易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魏俊卿主任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首先介绍了强迫交易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魏俊卿主任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两个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最后,魏俊卿主任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强调在司法解释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以抢劫罪论处。因此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要综合案件多个因素予以判断。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2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31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6: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及宋黎明、刘艳萍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犯罪的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规定。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两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和李瑞瑞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监管部门的合理措施;2.对犯罪地和居住地的管辖范围;3.怎样鉴定哪些行为在责令改正之前?哪些在责令改正之后?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两起疑难案件分别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1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24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5: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行为要素及结果要素上,解析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以及关于从一重处罚的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单位;2.强调本罪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地”应从广义上进行解释;3.强调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必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方能构成本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2...6789101112 共120条 12页,到第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