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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70次集体学习

 2022年11月3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7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4: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犯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本罪与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界定。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是否属于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需要鉴定结论作为依据;2.销售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数量的认定问题;3.司法解释规定仿制的现行装备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也应认定构成本罪,应结合立法本意理解。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1/01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8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19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2:虚假诉讼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王洪英律师首先介绍了虚假诉讼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表现及损害的法益等方面解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并分析了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定。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律师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探讨了本罪在量刑中“情节严重”的认定范围;2、罪与非罪的界定问题;3、强调本罪侵害了两个法益;4、强调本罪中“捏造事实”的度,是足以妨害司法秩序为前提。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0/312022

盈科短讯丨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9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26日下午7:00至9:00,因疫情管控,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通过线上视频会议组织进行团队第6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客观行为及损害的法益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定罪量刑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及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洪丽律师和吕晓孟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次数,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2、查证属实的认定问题;3、探讨了2021年刑法修正删除了2015年刑法条文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4、分析了本罪与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界分。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10/1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7次集体学习

2022年10月12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宋黎明、刘艳萍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生产或者销售行为之一的,均可构成本罪;2、本罪对后果特别严重的界定;3、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4、强调本罪为结果犯。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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