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55次集体学习: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410次
2024年8月21日下午18:30至19: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5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0: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由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和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与虚开发票罪及其他发票类犯罪的关系;2.本罪中“明知”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