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54次集体学习: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372次
2024年8月14日下午18:30至19: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5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由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郭莉莉、吕晓孟、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表现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张洪丽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对“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理解?2.怎么界定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3.本罪与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