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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21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752次

2023年11月29日晚上6:00至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2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1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由徐梦云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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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开始前,团队成员先对团队律师最近承办的两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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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云首先介绍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徐梦云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徐梦云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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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律师和李瑞瑞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2.探讨了单位犯罪或者个人犯罪是否按照实际获取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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