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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245次集体学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专题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6-10-22   浏览:35次

2026年10月21日晚上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24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专题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任纠纷》,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李瑞瑞、李慧云、赵宇波及律所其他律师参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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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莉律师围绕 2024 年新《公司法》第 71 条及 2026 年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展开,梳理董监高解任规则三十年立法变迁,重点解读无因解任 + 赔偿制度。并结合实务,厘清决议解任、强制解任、辞任三条路径差异,讲解股东会解任决议的程序要件,区分决议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裁判标准。明确司法审查边界:法院仅审查决议程序,不评判解聘理由;无正当理由任期内解任,董事可主张赔偿,但无法请求恢复职务。同时厘清委任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独立,免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关注登记涤除、证照交接等后续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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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解读新公司法下董监高无因解任规则的实务要点;2.针对赔偿数额的司法认定,重点剖析法院裁量时需要考量的公司解任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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