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244次集体学习:常见犯罪专题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发布时间:2026-10-15 浏览:90次
2026年10日14日晚上18:00至20: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24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常见犯罪专题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董颖颖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郭莉莉、吕晓孟、邢怡明、李瑞瑞、李慧云、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董颖颖律师从刑法条文、立法沿革入手,讲解了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对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方法、“情节严重” 入罪标准进行详细解读,梳理了两高司法解释、渔业法等配套法律规范。最后董颖颖律师结合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剖析电鱼、地笼网捕捞等常见犯罪情形,讲解宽严相济、恢复性司法在实务中的适用,区分刑事追责与行政处罚边界,还对上下游关联犯罪、生态公益诉讼要点进行分享。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和张洪丽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在实务中,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司法认定标准;2.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水产品资源范围,明确犯罪对象边界;3.本罪中的水产品是否包含人工养殖水产品,区分不同水域场景下罪与非罪的界限。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