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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35次集体学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417次

2024年3月27日下午18:00至21: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3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25: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由李慧云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毅、董颖颖、崔晴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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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云律师首先介绍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慧云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犯的客体、客观行为、本罪的犯罪门槛、收益的数额认定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慧云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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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和董颖颖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本罪不以“时间节点”来区分掩饰隐瞒罪与帮信罪;2.对“明知”的认定问题;3.掩隐罪与帮信罪在共犯方面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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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 团队成员对团队近期承办的两起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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