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2次集体学习: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186次
2024年10月23日下午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由董颖颖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李毅、李慧云、徐梦云、赵宇波等参与。
董颖颖律师首先介绍了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董颖颖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最后,董颖颖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和李毅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 强调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对于票证管理的秩序 ;2.对“有价票证”的认定,在具体认定时,应从有价票证制作发行的有权性、票面的有价性、流通使用的公共性及权利内容的凭证性等方面来加以把握;3.如果同时构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诈骗罪两罪之间系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