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72次集体学习:《新公司法修改内容》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543次
2025年1月2日晚上18:00至21: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7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徐梦云、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
张洪丽律师详细阐述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学习重点涵盖:修订指导思想:旨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保护相关方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修订逻辑:回应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平衡各方意见,优化公司设立、退出及资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党的领导、优化公司组织、调整资本制度、明确高管责任等。公司章程: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约束力,修改需遵循法定程序。裁判思路:明确股东责任、出资期限调整等,为法院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此次学习加深了团队对新法的理解,为后续法律实践提供了有力指导。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律师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邢怡明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公司法修改对公司诉讼的影响,从债权人主义到投资人主义;2.关于新公司法下的“反向人格否认”制度;3.强调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责任问题;4.涉及董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角色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