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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01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648次

2023年6月28日下午6:30至8: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0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9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孟庆良、李毅、董颖颖、徐梦云和律所高昌军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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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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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瑞瑞律师和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本罪为行为犯,不要求结果;2.伪造与变造的区别认定;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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