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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98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6-09   浏览:750次

2023年6月7日下午6:30至8: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9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92: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孟庆良、李毅、董颖颖、崔晴及律所刘艳萍、申旭营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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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孟律师首先介绍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吕晓孟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违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董监高的忠实义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吕晓孟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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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犯罪行为、结果要素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因素;2.本罪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定;3.本罪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指的是个人违背;4.探讨了本罪的兜底条款“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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