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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LV与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剖析私有商标与公共文化的边界
发布时间:2026-07-24   浏览:24次

作者:张旭鹏


LV著名的法国时尚品牌,英文全称是Louis Vuitton,中文名称为路易威登,国内起诉是以路易威登马利蒂为告,马利蒂是指路易威登旗下的一个特定部门,专门负责制作皮具和行李箱等产品

茉莉奶白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中式茶饮品牌,定位于东方茉莉香茶饮,以茉莉为灵感的花香茶饮连锁品牌2020年在深圳创立,2021年在深圳落地首家门店,到2026年,全国门店数量2400多家。

一、LV与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诉讼的关键内容

LV(路易威登马利蒂)在苏州中院起诉茉莉奶白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同时把吴中经济开发区东侠饮品店(苏州加盟门店)也列为了被告。苏州中院一审判决关键内容如下:

(一)核心事实认定

1、商标权属

LV 在先注册 7 枚四叶花卉老花图形注册商标,长期使用、经过大范围宣传,属于具有极高知名度的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商品类别商标保护(皮具→茶饮属于类似关联消费市场)。

2、侵权行为认定

茉莉奶白在品牌 LOGO、门店招牌、奶茶杯、包装袋、线上小程序、抖音、小红书、公众号等全部经营载体,使用案涉四叶花图案;图形构图、视觉观感和 LV 注册商标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攀附 LV 品牌商誉,构成商标侵权。

3、主观恶意加重情节

茉莉奶白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款/近似四叶花商标,均被驳回、无效;在收到 LV 律师函警示后,仍在全国 2400 余家门店持续大规模商用侵权图案,主观过错明显,是法院顶格酌定赔偿的关键理由。

4、被告苏州加盟店实际使用侵权标识,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二)四项正式判决主文

1、停止侵权

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使用涉案四叶花卉近似图形的商标侵权行为,全渠道下架、更换所有侵权 LOGO、包装、门店装潢物料。

2、赔偿款项(判决生效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① 茉莉奶白总公司:赔偿 LV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 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30 万元,总计 1030 万元。

② 苏州门店(东侠饮品店):在10 万元限额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开消除侵权影响

茉莉奶白必须在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小红书官方账号、抖音官方账号首页,刊登书面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刊登时长、内容标准由法院把控。

4、诉讼费用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茉莉奶白两方被告承担。

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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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LV与茉莉奶白案的社会影响

一个卖包的,把卖奶茶的告了,还赢了上千万赔偿,这事听着就离谱,但还真就发生了,LV起诉茉莉奶白,理由是对方用的四叶花卉图案,侵犯了它的商标权苏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LV消息一出,全网炸锅,一边是170年历史的国际奢侈品牌,一个包卖2万元;一边是成立不到5年的新茶饮,一杯奶茶20块,八杆子打不着的两个行业,怎么就撞上了?关键原因在于LV的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这已经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东省高院的生效判决予以认定,从而享有跨商品类别商标保护

茉莉奶白一审被判赔偿1030万元,这笔钱是什么概念?行业数据显示,国内普通连锁奶茶店,全年净利润也就10万出头,1030万元相当于100多家门店一整年的全部收益,这还只是品牌的显性亏损。如果再全渠道下架、更换所有侵权 LOGO、包装、门店装潢物料,这起官司的胜败基本上决定了茉莉奶白的生死存亡。

三、LV与茉莉奶白一审判决,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裁量、规则审查等方面的深入剖析。

(一)事实认定

主流观点认为,一审判决忽略涉案纹样的公共文化本源,滥用二次创作显著性规则。一审判决核心裁判逻辑为LV四叶花在传统宝相花(宝相花并非自然界真实存在的花卉,而是融合多种花卉特征的想象纹样,以莲花、牡丹、石榴、菊花等为核心元素,按放射对称规律重组而成。它诞生于魏晋南北朝,伴随佛教东传,成为佛教圣洁庄严的象征,后来在盛唐时期成为世俗生活的吉祥符号)基础上完成二次创作,经过百年商业使用获得独立显著性,属于合法私有商标,应当获得完整独占保护。但主流观点认为,该认定存在根本性事实疏漏,违背商标法公共领域符号排除独占确权的核心原则。

首先,涉案四叶花卉核心构图对称结构,四瓣花型完全承袭中国千年非遗宝相花纹样,该纹样广泛存在于汉代铜镜、敦煌壁画、唐代宫廷器物、苏州园林建筑中,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非遗公共素材,无任何私有版权属性,任何人不得独占垄断;其次,商标显著性认定的核心规则是,若核心元素源自公共领域,微小二次改动不产生全新显著性,不得阻断公共合理使用。LV仅在传统宝相花基础上做细微线条优化,比例微调,属于极其有限的二次修饰,并未形成区别于传统纹样的独立、独特视觉体系,一审判决过度放大细微改动的独创性,将公共文化素材加轻微修改,直接认定为完全私有原创商标,属于典型的事实认定偏颇。

(二)法律适用

根据《商标法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8、9、10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并非无限保护,必须严格限定前提,被告使用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关联关系,或淡化驰名商标显著性,损害商标声誉。且跨类保护范围必须与商标知名程度、行业关联度相匹配。从行业属性来看,LV核心品类为高端奢侈品皮具、服饰,茉莉奶白为大众茶饮,二者客群、定价、消费场景、品牌定位完全割裂,毫无竞争关系。普通消费者不会将平价茶饮、街边小吃与高端奢侈品LV产生任何来源混淆、联名、关联、联想,不存在任何商标混淆,商标淡化的事实基础。一审判决机械套用驰名商标高强度保护规则,无视跨品类行业差异,只要图案近似,即认定侵权成立。主流观点认为,未对混淆可能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扩大化。该裁判逻辑一旦常态化,所有使用传统四叶花宝相花纹样的本土餐饮、文创、服饰商家都将面临侵权追责,本质是用私权商标,架空了公共纹样的全民使用权。

(三)裁判裁量

本案判赔金额极高,违背填平原则与小微商家容错规则。《商标法》第63条对赔偿数额有明确规定,有优先级。首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实际损失确定,LV即使被侵权成立,也并没有因为民众去喝奶茶而导致旗下商品销售数量减少,利润降低,没有因被侵权受到损失;其次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茉莉奶白主营东方茶饮,其使用四叶花纹样,核心是贴合国风审美,不攀附LV奢侈品品牌的主观恶意,且茶饮品类与LV核心赛道无重叠,未对LV品牌声誉、市场份额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民众去茉莉奶白喝奶茶,并不是冲着LV的高端奢侈品包包去的,茉莉奶白并没有因LV的商标多卖奶茶获利。商标侵权赔偿的核心法定原则是填平原则,赔偿数额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实际获利为核心依据,无确切依据的,方可适用法定赔偿,且需结合侵权情节、主观过错、行业属性、盈利规模综合裁量。一审法院在LV未能证明实际损失、茉莉奶白未因涉案纹样额外获利的情况下,直接顶格高额判赔,存在严重裁量失衡。司法实践中,无主观过错,被动侵权的小微商户,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赔偿。本案裁量未适用小微商家司法容错规则,裁量尺度失大。对比同类判例,国内多数法院对传统纹样近似,无恶意攀附,跨关联品类的侵权行为,均采取低额赔偿、酌情免责的裁判尺度。本案高额顶格判罚,明显违背知识产权司法宽严相济、比例适当的裁判原则。

(四)规则审查

主流观点认为,本案一审最隐蔽、最关键的司法漏洞,是法院完全回避了LV商标的历史确权瑕庛,机械采信40年注册证的形式合法性,忽略了我国商标审查的历史短板。LV于1986年注册涉案四叶花商标时,我国尚无完善的传统纹样数据库文化溯源审查机制,商标审查流程无需核验图案的文化公共属性,审查人员无法比对、甄别传统非遗纹样,导致大量公共文化符号被海外品牌抢先注册。私有化确权,形成文明千年公共传承、商业数年独占确权的时差错位。从司法公正原则来看,对于存在历史确权瑕庛,源自公共文化领域的商标,司法裁判应当予以限制性保护。仅保护其专属商业使用权益,禁止其滥用商标权,垄断公共纹样。但本案一审完全无视该规则漏洞,将存在文化溯源瑕疵的商标,等同于普通原创私有商标,给予全维度无边界保护,变相认可了公共文化资源私有化抢占的结果,违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保护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背离民心。

总结,LV与茉莉奶白一审判决,程序合法,法条套用无误,但实质裁判存在多重硬伤。给大众的感觉是,重商业确权,轻文化本源,让公共非遗纹样沦为海外品牌私有维权工具;重驰名商标、私权保护,公共利益边界,无限放大跨类保护范围。

四、LV知识产权保护“海外吃瘪,国内封神”的反差

LV拿着同款方格纹去日本起诉百年佛珠老店,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简称JPO,是日本负责工业产权事务的机构,隶属于经济产业省,成立于1886年,前身是1885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直接驳回理由是方格属于当地流传千年的传统纹样,公众不会混淆品牌

欧盟法院也曾判定LV格纹商标无效,认定图案通用,不具备独家独占的资格

LV过去五年里,在中国发起的商标官司多达1691起,平均三天就会盯上一家企业,基本上每一起官司判赔偿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个别案件更高。到了2026年,半年都没过,又累积出56起新案子南京一家做古风餐吧的店,只因吧台纹样接近老花图案,就被索赔120万元,最后店都撑不住了卖鸭血粉丝汤的小摊卖酒的小店做手工文创的小工作室,也常常是一封律师函就被卷进去

LV一边在中国大卖奢侈品获利,一边在国内批量诉讼,收割众多小微商户,通过索要赔偿的方式圈钱,吃相实在难看。国内外反差如此大,让人不由深思,中国法律是保护本国企业,还是为国外大牌服务?好在最高检发声了,终于让人看到了转机。

五、茉莉奶白自身的问题

本案对茉莉奶白的最大不利之处在于,其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现在使用的四叶花商标,均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茉莉奶白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高度类似的情形,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才多次驳回。茉莉奶白正确的做法是更改商标图案,最终拥有属于自己的商标。但茉莉奶白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甚至在收到原告的律师函后,仍不整改。法院认为其主观过错明显,适用了惩罚性赔偿,这是法院判其高额赔偿的关键。

这事也给所有中国品牌提了个醒。商标合规不是“可承受的生意成本”,是红线。别“先上车后补票”,边申请边使用边赌一把,赌输了就是多少万的赔偿。

六、终极解决的办法

对于LV的这种行为,有没有解决问题的终极办法?答案当然是有的。被LV收割过的众多小微商户,可以缺乏显著性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LV的注册商标无效。如果LV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众商户可向其主张赔偿。宣告注册商标无效难度非常大,但在最高检明确发声的情况下,这对国内被收割的众商户是一个挽回损失的机会。

总之,一家企业要想长远、健康发展,要注重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防患于未然,而不是收到律师函才匆忙应对。对于恶意诉讼,要积极收集证据;对于批量维权,要积极向法庭主张,《商标法》的立法宗旨特别是国外类似对自己有利的案例,认真应诉,争取少赔偿或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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