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236次集体学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专题丨股东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6-07-09 浏览:159次
2026年7月8日晚上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23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专题丨股东知情权》,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旭鹏律师分享,团队律师李成龙、李慧云、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张旭鹏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不同行权标准,明确可查阅复制文件范围、查账书面前置程序、不正当目的认定标准,详解委托会计师、律师辅助查阅、穿透调取全资子公司资料等新规要点。并结合典型案例,厘清股东资格认定、瑕疵出资不丧失知情权、胜诉判决强制执行等实务难点。张旭鹏律师还重点强调,知情权是股东基础性法定权利,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变相剥夺;股东行权需严守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将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股东知情权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规则,区分股权转让、瑕疵出资等特殊情形下股东行权身份边界;2.知情权胜诉判决的强制执行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