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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5次集体学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401次

2024年6月5日下午18:3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2: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由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崔晴、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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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郭莉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三款规定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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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崔晴律师和徐梦云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就能构成本罪;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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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团队律师对团队近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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