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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237次集体学习:常见犯罪专题丨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
发布时间:2026-07-16   浏览:108次

2026年7月15日晚上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23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常见犯罪专题丨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李慧云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张旭鹏、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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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云律师系统梳理了本罪的立法沿革,逐条拆解《刑法》第 347 条第七款条文,清晰讲解了不同毒品数量对应的量刑标准。同时结合最高法司法解释、毒品犯罪会议纪要,围绕居间介绍定性、新型毒品折算、麻醉药品涉毒区分、运输毒品死刑审慎适用等实务难点展开深度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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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旭鹏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本罪囊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类行为,是选择性罪名,仅实施单一行为也可单独定罪;2.厘清本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分标准,重点甄别行为人是否具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目的;3.毒品数量是量刑的关键核心要素,是划定刑期轻重的首要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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