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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6次集体学习:挪用特定款物罪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363次

2024年6月12日下午18:30至19: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3:挪用特定款物罪》,由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崔晴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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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客观表现、主观方面、犯罪目的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四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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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大家对本罪提出自己的观点及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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