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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860次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党和人民满意是律师的最大价值体现,也是评判律师工作的价值标准。作为有着22年执业经历的党员律师,笔者认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要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忠于党与忠于人民是完全一致的。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想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人民,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的忠诚拥护者、做人民群众专业法律服务的得力提供者。这是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能与党保持一致,不能心系人民,就不可能让党和人民满意,也就不可能做成为一名好律师。


二、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人品是最好的投资,做好律师首先要做好一个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要求。作为律师,不仅 要有一个好人品,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只有这样,才能让党和人民满意,才能获得社会尊重,也才能有长远稳定发展。

这些年来,随着律师数量的不断增加,律师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执业压力也越来越大。个别律师诚信缺失、唯利是图,为了争揽业务采取诋毁其他律师、低价竞争、给付回扣、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有的律师在办案中甚至采取给法官、检察官送礼、行贿等非法手段,这些行为严重背离律师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损害了律师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律师的执业环境,更与党和人民对律师的要求格格不入,不仅不可能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而且会自毁前程。


三、要勤于学习、精于专业

我一直认为,律师这个行业从来不会埋没人才,越努力,就一定越幸运、越精彩。律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注定要靠专业吃饭,靠专业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法律、理论和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变化。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这种变化会更快更大。作为一名律师,我们该怎么做?我想,唯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办好每一个案件,服务好每一个客户,才能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这一伟大事业贡献更大力量。

现实中,部分律师不加强学习、不认真钻研业务,却热衷于旁门左道、投机钻营,这样的律师注定不可能实现长远发展,无法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四、要勤勉敬业、尽职尽责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神圣职责。这三个维护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我们都知道,每一个案件,对律师而言,只是来来往往的众多案件中极其普通的一个,但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身家性命之依托。所以,作为律师要用心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对每一个案件,都要竭尽全力,精益求精,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哪怕只有1%的希望,也要付出100%的努力。唯有这样,才能尽到律师的职责,才能让党和人民满意。

现实中,个别律师对案件不负责任,办理案件不尽心尽力,走过场。笔者认为,这种行为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损人”体现在这种走过场式代理可能会让当事人失去胜诉机会,耽误了案件,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党和人民满意。“不利己”体现在这种走过场式代理体现不出律师的专业度,会让当事人、法官、检察官都看不起,路只会越走越窄。

希望全体律师都能做到上述四个方面,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不辜负党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期待,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快速实现,为祖国的法治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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