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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2年承办的葛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团队律师精细化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郭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郭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刘某某等6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团队律师辩护,公诉机关仅以寻衅滋事一罪起诉。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洪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洪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常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获得成功。公诉机关庭审后撤回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入选盈科全国刑委会“2020年十大不起诉案例”,并入选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出版的《无罪辩护典型案例》一书。
团队律师2018年承办的陈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经团队律师辩护,获得重大改判。被告人陈某某原判刑期12年,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
团队律师2017年承办的赵某某等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认定的受贿罪最终没有公诉,仅按滥用职权罪一个罪名提起公诉,后赵某某被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该案例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刑辩撷英》一书。
团队律师2017年承办的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团队律师2015年承办的宋某某非法拘禁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宋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14年承办的乔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乔某某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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