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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15年承办的宋某某非法拘禁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宋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3年承办的林某某交通肇事案,辩护人结合法理、立法精神和大量同类案例,坚持进行精细化辩护,经过两审审理,林某某的刑期由公诉机关建议的4年半,到一审判决的3年,再到二审判决的2年。该案例入选盈科全国刑委会“2023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
团队律师2024年承办的某银行诉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被告,经过团队律师的精细化办理,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某银行的起诉。
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郭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郭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在当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被认定为自首。结合被告人的其他情节,被告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参考案例刊登。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这一规范性文件,采纳了团队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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