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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15年承办的宋某某非法拘禁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宋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07年承办的李某某等四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经团队律师辩护,定性获得重大改变。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刘某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被告某公司,经团队律师努力,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团队律师2022年代理的洛阳某置业公司提起上诉的与北京某商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在一审判决洛阳某置业公司按月利率1.5%计息的情况下,通过团队律师的精细化办案,二审最终按月利率1%达成调解,为客户减少损失500万余元。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将该案作为参考案例刊登,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司法文件,完全采纳了团队律师在该案中提出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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