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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刘某某等6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团队律师辩护,公诉机关仅以寻衅滋事一罪起诉。
团队律师2011年承办的沈某某聚众斗殴案,经团队律师辩护,获得重大改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
团队律师2015年承办的白某某诉祁某某、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被告,在证据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充分利用法学理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白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在当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被认定为自首。结合被告人的其他情节,被告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参考案例刊登。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这一规范性文件,采纳了团队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
团队律师2002年承办的卫某某等22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私藏枪支案,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指控的私藏枪支罪最终没有被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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