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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洪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洪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18年承办的陈某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经团队律师辩护,获得重大改判。被告人陈某某原判刑期12年,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
团队律师2010年承办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在当时还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团队律师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李某被认定为自首。结合被告人的其他情节,被告人最终被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例曾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为参考案例刊登。201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这一规范性文件,采纳了团队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该案例还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三)》一书。
团队律师2023年承办的林某某失火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林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3年承办的某学校与洛阳某置业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团队律师代理被告,在合同对被告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充分利用预约合同、本约合同的理论,最终使案件得以调解,为客户减少损失8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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