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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律师2021年承办的郭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郭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14年承办的乔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环节经团队律师辩护,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乔某某获得释放。
团队律师2024年承办的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坚持进行有效辩护,最终张某某的刑期由认罪认罚的有期徒刑3年,到法院判决的有期徒刑1年。
团队律师2011年承办的沈某某聚众斗殴案,从量刑均衡着手辩护,获得重大改判。被告人沈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
团队律师2020年承办的常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团队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获得成功。公诉机关庭审后撤回起诉,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例入选盈科全国刑委会“2020年十大不起诉案例”,并入选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案例·策略·智慧——盈科律师事务所2020年优秀案例精选》一书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4年出版的《无罪辩护典型案例》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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