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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70次集体学习: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636次

2024年12月18日晚上18:0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7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郭莉莉、李瑞瑞、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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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怡明律师首先介绍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邢怡明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 、行为要素、处罚规定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最后,邢怡明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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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洪丽和郭莉莉律师对本罪做出以下补充:1.强调本罪的构罪条件不需要具备固定场所;2.本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3.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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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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