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78次集体学习:《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专题丨质证
发布时间:2025-03-06 浏览:153次
2025年3月5日晚上18:00至21: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7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专题丨质证》,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吕晓孟、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李慧云、张旭鹏、徐梦云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贾国良律师贾国良律师首先从质证的主体、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内容阐述了质证的构成要素,然后结合《民事诉讼法》及解释,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关于质证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析。
通过此次集体学习,团队成员对《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质证的规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为今后的法律实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律师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和王洪英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在质证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2.申请证人出庭要慎重,注意做庭前辅导;3.实践过程中,应注意对质证、辩论部分的区分;4.有必要的话请“有专门知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