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64次集体学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109次
2024年11月6日下午18:0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6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4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由徐梦云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郭莉莉、吕晓孟、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赵宇波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徐梦云律师首先介绍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徐梦云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 、行为要素、结果要素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最后,徐梦云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瑞瑞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 实践中对罪名中“利用”的理解;2.要区分利用职务便利与工作便利;3.对本罪中“违反规定”的理解,不仅仅包括国家规定。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