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90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847次
2023年3月29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9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84: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孟庆良、邢怡明、李瑞瑞、董颖颖参与,魏俊卿律师主持。
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罪名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四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王洪英律师和张洪丽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中文物的鉴定和评估;2.强调四个罪名保护的法益不同; 3.本罪与走私废物罪的区分;4.“明知”的认定;5.强调本罪是行政犯,必须触犯行政法规。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近期遇到的两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