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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团队第51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640次

2022615日晚630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4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其他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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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英律师指出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937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本罪纳入刑法,后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本条作出修改。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指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二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在分享中王洪英律师也指出了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点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既遂标准不同、法定最高刑不同。告知企业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标准生产、销售食品,避免刑事、行政风险。最后根据四个典型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以及与他罪的区分进行说明。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李成龙律师以及在座的其他律师对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是源性疾病在实务中的认定;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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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编辑:邢怡明

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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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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