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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6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28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6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6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邢怡明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邢怡明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行为、本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定。最后,邢怡明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上明知的区别;2、化妆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的认定问题;3、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违法行为与本罪的界定问题;5、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定。学习结束后,魏俊卿主任强调,团队律师在日常办案中,要用心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多查阅相关资料,多与委托人沟通交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5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21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9: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吕晓孟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吕晓孟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规定。最后,吕晓孟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洪丽律师和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主观上的明知是以多方面来考虑的;2、强调本罪的认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3、探讨了本罪的销售行为如何认定;4、提出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罪的竞合如何处理。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4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14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8:危险物品肇事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分析了对本罪主体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及量刑标准。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行业标准、鉴定部门对本罪的认定影响;2、提出本罪主体是否是身份犯及本罪侵害的法益?3、探讨了本罪是否有单位犯罪及认定依据;4、怎样界定本罪与重大事故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3次集体学习

2022年9月7日下午4:00至7: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7:强迫交易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魏俊卿主任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首先介绍了强迫交易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魏俊卿主任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行为要素、结果要素两个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罪名辨析部分,分析了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诽谤罪的区别。最后,魏俊卿主任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强调在司法解释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不大的钱物,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格、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以抢劫罪论处。因此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要综合案件多个因素予以判断。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2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31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6: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贾国良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及宋黎明、刘艳萍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贾国良律师首先介绍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贾国良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犯罪的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刑罚规定。最后,贾国良律师结合两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律师和李瑞瑞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监管部门的合理措施;2.对犯罪地和居住地的管辖范围;3.怎样鉴定哪些行为在责令改正之前?哪些在责令改正之后?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承办的两起疑难案件分别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61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24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5: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贾国良、李成龙、邢怡明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部分,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行为要素及结果要素上,解析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以及关于从一重处罚的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和王洪英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单位;2.强调本罪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地”应从广义上进行解释;3.强调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必须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方能构成本罪。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第60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4: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贾国良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情节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区分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数量,对量刑分别作了解释说明。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张洪丽与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分与联系;2.擅自砍伐枯死树木是否构罪问题;3.树木的珍稀等级是否为本罪量刑情节。       最后,魏俊卿主任对盗伐、滥伐林木罪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辩护要点进行了强调和补充,魏俊卿主任提出,盗伐、滥伐林木的区分标准就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魏俊卿主任强调,在实践中要注意各省对立案标准及量刑情节的具体规定。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9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0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李瑞瑞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张洪丽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和药品管理相关行政法规,介绍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实践争议及其刑罚规定,最后结合四起案例提出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李成龙与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出罪点(主观是否具有故意、假药的认定标准、鉴定意见的效率问题);2.民间传统配方如何确定;3.销售假药、提供假药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区别。 编辑:王停停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成立最早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风险防范、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代理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现有团队成员11名,由盈科中国区股权合伙人、盈科中国区董事会董事、盈科洛阳律所党支部书记、股权高级合伙人魏俊卿律师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专职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检察、法院、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事辩护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8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3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2:妨害清算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王洪英律师指出,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首先结合《公司法》对本罪中“清算”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解释;紧接着对本罪的构罪主体、本罪的处罚对象:可以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五种情况予以说明,最后对本罪客观方面对时间、行为及结果的要求结合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在罪名辨析部分,王洪英律师结合各罪名构成要件将本罪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侵占罪以及贪污罪分别作对比区分。在分享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四个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及与他罪的区分问题具体分析。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与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所述的清算既包括破产清算也包括非破产清算;2.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仅限于清算组成员;3.本罪的行为节点的起始范围;4.是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认定标准;5.本罪所指清算不应包括公司、企业的清理行为;6.对隐匿财会账簿的认定问题。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09/232022

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7次集体学习

2022年7月2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1:妨害药品管理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邢怡明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邢怡明律师指出妨害药品管理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第142条之一,系生产、销售假药罪分离而出的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邢怡明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与药品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对本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解析;将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进行罪名辨析;最后结合典型案例提出本罪在实务中的问题和辩护要点。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王洪英律师提到妨害药品管理罪,在实践中要注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构成要件,即对犯罪法益的实质侵害性的把握,本罪是具体危险犯,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对法益有实质侵害性,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贾国良律师通过陆勇销售假药不起诉案,分享了个人对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立法背景和本罪犯罪构成的认识,并就本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对比。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秉承“刑事+”理念,积团队之力,对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犯的165种犯罪及相关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潜心研究,已经形成一系列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风险排查、合规计划打造、合规培训、行政执法应对、刑事执法应对、合规内部调查、合规尽职调查、合规整改、刑事控告等合规服务,帮助企业避免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编辑:邢怡明审核:魏俊卿 关于我们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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