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20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851次
2023年11月22日晚上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2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112:组织淫秽表演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毅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毅、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毅律师首先介绍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毅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毅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中淫秽表演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2.本罪与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3.本罪的认定主要有两个核心要素:组织行为、淫秽表演;4.探讨了淫秽表演者是否认定为从犯。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最近承办的两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