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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99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687次

2023年6月14日下午6:30至8: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99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9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孟庆良、李毅、董颖颖、崔晴、徐梦云和律所申旭营、左舒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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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英律师首先介绍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王洪英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部分,王洪英律师分析了本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分。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几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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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 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的主体没有特定身份是否构成本罪;2.强调本罪的构成要件;3.探讨了本罪的因果关系;4.本罪中“重大损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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