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110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741次
2023年9月6日晚上6:00至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1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常见罪名|专题1:寻衅滋事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魏俊卿主任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孟庆良、李瑞瑞、李毅、崔晴、董颖颖、李慧云等参与。
魏俊卿主任首先介绍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魏俊卿主任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自身办案经验,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方面,魏俊卿主任分析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诽谤罪、抢劫罪的界限。最后,魏俊卿主任结合10个刑事审判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和李毅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具体解释了本罪的四种构成要件,关于“随意”等如何认识;2.强调构成本罪的前提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3.探讨了在网络上的辱骂恐吓是否构成本罪。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最近承办的一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