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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58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734次

202283日晚630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5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2:妨害清算罪详解》,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成员及律所其他律师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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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英律师指出,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罪名解析部分,王洪英律师首先结合《公司法》对本罪中清算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解释;紧接着对本罪的构罪主体、本罪的处罚对象:可以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五种情况予以说明,最后对本罪客观方面对时间、行为及结果的要求结合司法解释进行释明。在罪名辨析部分,王洪英律师结合各罪名构成要件将本罪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侵占罪以及贪污罪分别作对比区分。在分享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四个案例对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及与他罪的区分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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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魏俊卿主任与郭莉莉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所述的清算既包括破产清算也包括非破产清算;2.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仅限于清算组成员;3.本罪的行为节点的起始范围;4.是否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认定标准;5.本罪所指清算不应包括公司、企业的清理行为;6.对隐匿财会账簿的认定问题。


编辑:邢怡明

审核:魏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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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是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由具有21年律师执业经验、曾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等荣誉的二级律师魏俊卿担任部门主任,有一批诚信、严谨、勤学、敬业的律师、实习律师组成,部门中有多名成员有公安侦查、检察、监察职业经历,素质高、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部门秉承专业化、团队化、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坚持每周定期集体学习、疑难案件讨论、经验分享交流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部门内部合理配置案件,部门成员分工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致力于建成拥有一批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社会评价优秀的精英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精细化高水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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