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洛阳、开封三地帮信犯罪的特点及刑罚适用情况
作者 :魏俊卿 王洪英 邢怡明
01 序 言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消息,目前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今年8月1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8.2万余件,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量占比为23.76%。仅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高达6.4万余人。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基于研究帮信罪的需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提取了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这一年内河南郑州、洛阳及开封三个地区的帮信罪案件110件,其中个人犯罪109件180人,单位犯罪1件。将此110件帮信罪案件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分析、对比,能够对郑州、洛阳及开封三地帮信犯罪的特点及刑罚适用情况有一个客观的呈现。
02郑州、洛阳、开封三地帮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身份特征
1.性别特征。在110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除1件单位犯罪主体外,有109件为个人犯罪,涉案人数180人。其中男性165人,占比91.7%,女性15人,占比8.3%。男女比例接近11:1,男性犯帮信罪的人数远远高于女性。
表1:性别分布
总人数 | 男性 | 女性 | 男女比例 |
180 | 165 | 15 | 11:1 |
占比 | 91.7% | 8.3% | / |
2.年龄特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180人中,年龄明确的有177人。其中最小的刚满18岁,最大的46岁。平均年龄27岁,90后、00后是触犯帮信罪的主要人群。
表2:年龄分布
总人数 | 年龄明确 | 18-20岁 | 20-30岁 | 30-40岁 | 40岁以上 |
180 | 177 | 13 | 104 | 56 | 4 |
占比 | / | 7.3% | 58.8% | 31.6% | 2.3% |
3.学历特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180人中,学历明确的有175人。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6人,中专学历28人,高中学历20人,初中学历91人,小学学历13人,文盲1人。
表3:学历分布
总人数 | 学历明确 | 本科 | 大专 | 中专 | 高中 | 初中 | 小学及以下 |
180 | 175 | 6 | 16 | 28 | 20 | 91 | 14 |
占比 | / | 3.4% | 9.2% | 16% | 11.4% | 52% | 8% |
二、帮助行为类型特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特征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在110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80件,提供对公帐户5件,提供支付宝、微信支付9件,抖音推广1件,提供电话卡9件,提供GOIP等电话信号转接介质5件,1件单位犯罪系提供广告推广和帮助支付结算。可见,占比绝对多数的犯罪行为是为上游诈骗、赌博等犯罪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其中,提供帮助支付结算千万元以上的有11人,百万元以上的55人,数额最高的一人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高达到9亿5千余万元。在110件帮信犯罪案件中,已查处涉电信诈骗案件23起,涉案金额高达1819万余元。
表4:帮助行为类型分析
总件数 | 单位犯罪 | 个人犯罪 | |||||
110 | 1 | 109 | |||||
占比 | 0.9% | 99.1% | |||||
犯罪行为及占比 | 广告推广、帮助支付结算 | 提供银行卡 | 提供对公账户 | 提供支付宝、微信 | 抖音推广 | 提供电话卡 | 提供GOIP等 电话信号 转接介质 |
1 | 80 | 5 | 9 | 1 | 9 | 5 | |
100% | 73.3% | 4.6% | 8.3% | 0.9% | 8.3% | 4.6% |
三、行为人违法所得情况
帮信罪上游犯罪涉案资金普遍数额高,有的案件银行卡过卡金额大到千万元甚至过亿,但是帮信犯罪行为人违法所得金额普遍很低,有的甚至没有拿到一分钱。统计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180人中,违法所得金额明确的175人,其中违法所得10万元的1人,5-10万元的1人,1-5万元24人,5000-10000元29人,1000至5000元75人,500至1000元13人,500元以下6人,无违法所得26人。
表5:帮信犯罪违法所得情况
总人数 | 统计明确 | 违法所得10万元 | 5-10万元 | 1-5万元 | 5000-1万元 | 1000至5000元 | 500至1000元 | 500元以下 | 无违法所得 |
180 | 175 | 1 | 1 | 24 | 29 | 75 | 13 | 6 | 26 |
占比 | / | 0.6% | 0.6% | 13.7% | 16.5% | 42.9% | 7.4% | 3.4% | 14.9% |
03 郑州、洛阳、开封三地帮信犯罪刑罚适用情况
一、刑事诉讼期间强制措施适用情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总体上属于轻罪范畴。但在统计的涉帮信罪的180人中,在刑事诉讼期间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167人,占比92.8%,被取保候审的13人,占比仅为7.2%。可见,在刑事诉讼期间,对帮信罪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都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在目前“少捕少诉慎押”的司法政策下,这一数据反映出司法机关对帮信犯罪的重点打击倾向。
表6:郑州、洛阳、开封三地帮信犯罪强制措施适用图
总人数 | 逮捕 | 取保候审 |
180 | 167 | 13 |
占比 | 92.8% | 7.2% |
二、刑罚适用情况
在110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1件为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的刑罚。109件个人犯罪中,180人均认罪认罚,刑事处罚情况为:判处拘役19人,其中3人缓刑;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149人(其中缓刑一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至二年的10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的2人。这一数据表明,帮信犯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占绝对多数,占比82.8%。帮信犯罪的缓刑适用率极低,占比仅为2.2%。
表7:郑州、洛阳、开封三地帮信犯罪刑罚适用图
总人数 | 拘役 | 有期徒刑 | 缓刑 | |||
180 | 19 | 161 | 六个月至一年 | 一年以上至二年 | 二年至三年 | 4 |
149 | 10 | 2 | ||||
占比 | 10.6% | 89.4% | 82.7% | 5.6% | 1.1% | 2.2% |
04 律师提醒
网络空间已经渗入到我们生活的边边角角,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我们都不能对它“敬而远之”。随着网络信息和我们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的联系,网络信息犯罪也就越来越普遍化。以默认或者放任的方式对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客观上提供帮助,却以不知情、不知道等理由妄图逃避法律追究无异于掩耳盗铃。刑法和司法解释对明知的认定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而是结合各种客观因素和行为人的表现综合判断,所以,每一个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此类行为面临的巨大刑事风险。
帮信罪高发且迅猛增长的态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是司法机关重点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没有查不到的电话卡,也没有查不到的银行账号。每一个人,都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也要坚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手机卡、银行卡确保自己保管和使用,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和出借,注册的公司账户也不要出售、出租和出借。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时,更要擦亮眼睛,在确保对方的行为不违法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见钱就收,是业务就做,总有一天会将自己送进囚房。
05 法条链接
《刑法》(2020)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