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94次集体学习:《民法典》合同编专题丨保理合同
2025年6月25日晚上18:3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9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民法典>合同编专题丨保理合同》,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毅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吕晓孟、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董颖颖、李慧云、张旭鹏、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李毅律师结合《民法典》第761-769条,从保理合同的定义、保理合同的内容与形式、虚构应收债款、保理人表明身份的义务、变更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的效力、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等对《民法典》合同编“保理合同”部分进行了详细解析,并结合债权转让等相关条款进行区分。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和邢怡明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基础合同对保理合同效力的影响;2.关于保理合同的管辖;3.保理合同与债权转让的区分。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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