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孟
Xiaomeng Lv
执业律师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详细介绍
吕晓孟律师,中共党员,三级律师,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监事会秘书长、青工委副主任。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洛阳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关爱工作委员会委员。
2021年被洛阳市律师协会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被律所评为“优秀女律师”;2022年被律所评为“青年英才奖”,2023年被律所评为“优秀党员”、“律政佳人奖”,2024年被洛阳市律协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律协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荣获“2023年度盈科全国青年先锋榜样”称号,获得第七季盈科刑辩演说家大赛中区预选赛“三等奖”;2025年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辩律师”、“优秀法援律师”称号。
执业期间承办的经典案例:
1.办理栗某某职务亲自罪案,经过仔细阅卷和多次会见,对案件进行详细研究,提出栗某某利用公司销售主管的职务之便将代为收取的单位财物占为已有,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非是诈骗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依据,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经过不懈的努力,栗某某被判决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办理林某某交通肇事罪案,提出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离现场,并让家属报警,在公安机关核实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且符合自首。
一审法院判决林某某三年,二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撤销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部分,改判为二年。
3.办理严某某诈骗罪案,提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为诈骗行为提供帮助,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构成诈骗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严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4.办理赵某某组织卖淫罪案,进行精细化辩护,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不断进行沟通,提交辩护意见,提出赵某某获得有效辩护,犯罪嫌疑人的罪名由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为两年六个月,案件符合缓刑条件可适用缓刑。
5.办理严某诈骗罪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决定对严某作出不予批捕,在取保候审届满后侦查机关未予继续追究。
6.办理周某某标的近八百万的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再审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发回一审判决支持当事人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上诉后又撤回上诉,案件在到执行阶段。最终为当事人拿回近四百万的合同款。
7.承办董某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某保险公司已做出拒赔通知的情况下,经团队律师用心代理,提出某保险公司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免责条款未进行提示和告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一审胜诉。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成功帮助董某拿回80万元的保险金;
8.承办薛某某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某保险公司以“准驾不符”为由做出拒赔通知,经过仔细查阅证据材料和当事人沟通购买保险的细节,提出某保险公司对“准驾不符”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一审胜诉。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帮助薛某某拿回55.6万元保险金;
吕晓孟律师待人诚恳,勤勉敬业,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知识全面。从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件,在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案件方面,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认真、专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吕晓孟律师专业化主攻方向为刑事辩护与代理、法律顾问、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擅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