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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75次集体学习:《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专题丨当事人举证
发布时间:2025-02-13   浏览:367次

2025年2月12日晚上18:0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75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专题丨当事人举证》,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慧云、张旭鹏、赵宇波等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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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孟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介绍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体例、结构,包括“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其他”六个部分。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详细讲解了“当事人举证”部分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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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律师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张旭鹏律师做出以下补充:1.重视原始证据的妥善保管;2. 在准备案件材料时,应全面提交证据,证据目录要注重条理清晰,证明方向要说透;3.庭审时要保持谨慎,避免自认不利事实;4.准确理解“反驳”与“推翻”的法律含义。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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