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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4次集体学习:倒卖文物罪
发布时间:2024-05-30   浏览:269次

2024年5月29日下午18:00至20: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4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1:倒卖文物罪》,由李瑞瑞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毅、董颖颖、崔晴、李慧云、张旭鹏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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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瑞律师首先介绍了倒卖文物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瑞瑞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本罪的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李瑞瑞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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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毅和董颖颖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牟利目的的认定。牟利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影响倒卖文物罪的成立;2.拍卖外衣下的倒卖文物行为。在标的物同为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语境下,“拍卖”作为将特定物品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属于“倒卖”中出售的行为方式,故以拍卖方式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应当构成倒卖文物罪。

学习结束后,团队律师对团队近期承办的一起疑难案件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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