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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2次集体学习: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时间:2024-05-17   浏览:438次

2024年5月15日下午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2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29:骗取出口退税罪》,由张洪丽律师分享,团队律师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董颖颖、李慧云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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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丽律师首先介绍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张洪丽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在罪名辨析上,张洪丽律师详细分析了本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的区分。最后,张洪丽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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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李成龙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本罪的罚金刑的适用问题,罚金的基准:(1)已骗取税款还是已申报税款?(2)罚金的分配:共犯各自1-5倍还是合计1-5倍?(3)罚金的数额:从犯的罚金数额能否低于1倍?(4)罚金的折抵: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能否相互折抵?(5)罚金的缴纳:缴纳的时间以及不交罚金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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