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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1次集体学习: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440次

2024年5月8日下午18:00至1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1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28: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由吕晓孟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张旭鹏、李毅、董颖颖、李慧云等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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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晓孟律师首先介绍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吕晓孟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侵害的法益、本罪的犯罪对象、客体要件、客观行为、主体要件、主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吕晓孟律师结合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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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和邢怡明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是纯正单位犯罪,行为人需是为了单位利益、基于单位意志而实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行为,不能是为了个人利益的个人决定、个人行为;2.对本罪的构成要件中“违背受托义务”的理解;3.对"金融机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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