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第148次集体学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383次
2024年6月26日下午18:30至20:3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多媒体会议室组织进行团队第148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 专题13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由崔晴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邢怡明、李瑞瑞、李毅、董颖颖、张旭鹏、李慧云等参与。
崔晴律师首先介绍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法条文及历史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崔晴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行为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定罪标准及量刑规定。最后,崔晴律师结合三个经典参考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郭莉莉和张洪丽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强调了“传销”的特征;2.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分;3.本罪惩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近期团队承办的两起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