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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87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652次

2023年3月8日下午6:0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87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8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王洪英律师分享,团队律师张洪丽、吕晓孟、郭莉莉、李成龙、贾国良、孟庆良、邢怡明、李瑞瑞律师参与,魏俊卿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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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英律师首先介绍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王洪英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本罪的主体、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观行为、量刑情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罪, 在罪名辨析部分,王洪英律师分析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最后,王洪英律师结合几个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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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魏俊卿主任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吕晓孟律师和李成龙律师作出以下补充:1.本罪是结果犯,必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探讨了本罪的直接责任人认定问题;3.本罪中“明知”的认定。

     学习结束后,团队律师对团队最近承办的一起案件进行了分析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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