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第83次集体学习
发布时间:2023-02-09 浏览:837次
2023年2月8日晚上6:00至9: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83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77: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李成龙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吕晓孟、张洪丽、郭莉莉、贾国良、孟庆良、邢怡明、李瑞瑞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李成龙律师首先介绍了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立法沿革。然后在罪名解析方面,李成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最后,李成龙律师结合经典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的与谈人贾国良律师和李瑞瑞律师作出以下补充:1.行为人行为与实害结果的因果关系问题;2.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分;3.本罪的三种行为方式; 4.强调鉴定意见是本罪的定罪关键。
学习结束后,团队成员对团队律师承办的两起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讨论。两起案件的主办律师郭莉莉、张洪丽分别介绍了案情和证据情况后,团队律师逐一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言。
集体讨论后,魏俊卿主任结合最近承办的两个案件,向大家分享了办案心得体会。魏俊卿主任提出,律师要靠专业取信于客户,要靠用心办好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一审阶段都很重要,在办案过程中,要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要争取主动,既要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也不能一味迎合当事人,要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不恰当的要求进行引导和说服,方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