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事务部组织进行第60次集体学习
2022年8月17日晚6:30至8:00,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在本所党建室组织进行团队第60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内容为《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专题54: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由盈科洛阳刑事法律事务部郭莉莉律师分享,团队律师王洪英、张洪丽、李成龙、邢怡明、贾国良及律所宋黎明律师参与,魏俊卿主任主持。
郭莉莉律师首先介绍了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和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的立法沿革。在罪名解析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从本罪的主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等方面分析了本罪的构成要件。在量刑情节部分,郭莉莉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区分盗伐、滥伐、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数量,对量刑分别作了解释说明。最后,郭莉莉律师结合几个案例,分析了本罪在实务中的认定和辩护要点。
分享结束后,本次学习与谈人张洪丽与贾国良律师对本罪作出以下补充:1.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分与联系;2.擅自砍伐枯死树木是否构罪问题;3.树木的珍稀等级是否为本罪量刑情节。
最后,魏俊卿主任对盗伐、滥伐林木罪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辩护要点进行了强调和补充,魏俊卿主任提出,盗伐、滥伐林木的区分标准就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魏俊卿主任强调,在实践中要注意各省对立案标准及量刑情节的具体规定。
编辑:王停停
审核:魏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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